日前,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制定《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负面行为清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负面清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求时间为2023年10月25日至11月26日。
《负面清单》设置了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相关人员,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及成员,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及相关人员四类招标投标活动参与方共59项负面行为。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相关人员共包括不按规定招标或规避招标、不按规定发布公告文件、限制和排斥潜在投标人、公示与时限不按规定等24项负面行为。
投标人包括不符合要求参与投标、行贿、低于成本价竞标、弄虚作假等13项负面行为。
评标委员会及成员包括不按规定开展评标、收受财物或好处、透露有关评标情况、协助串通投标等6项负面行为。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及相关人员包括电子招投标系统不满足相关功能要求、存在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违规收取费用或指定购买工具软件、泄密等16项负面行为。